引言
全球光伏發電產業成長速度驚人,從1998年開始,世界光伏市場出現了供不應求的局面,光伏電池產量年增長率保持在30%-40%,2004年更是創造歷史新高,增長率達到67%,年產量達到1253MW。世界光伏電池產量由1997年的12.58萬kW增加到2007年的400萬kW,年均增長率為41.3%,2002年到2007年的年均增長率達到49.5%。2008年,全球光伏電池產量達到500萬kW,較2007年增長了25%。
國際研究機構iSuppli公司2011年初發布的光伏行業研究報告稱,2010年全球光伏裝機量同比2009年增速超過100%,達到15.7GW,高于業內普遍預計的15GW,2011年增幅將達到22.6%]。
大力發展光伏產業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5],主要發達國家都制定了相應的政策扶持本國光伏產業發展。我國正處于光伏產業的快速發展階段,但“兩頭在外”的產業結構制約了我國光伏產業的進一步提升,為此,國家應制定相關產業政策扶持光伏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1 我國目前光伏產業的發展狀況和存在的問題
1.1 我國目前光伏產業發展狀況
在國際市場強大需求的拉動下,中國光伏產業發展迅速,成為世界光伏產業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
(1)硅材料生產方面。在市場需求和資本的有力推動下,中國于2006年開始上馬眾多多晶硅項目,到2009年,全國已建成或在建項目超過50個,項目產能將在2010-2012年釋放80%,到2010年多晶硅生產超過3.5萬t。這些項目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能改善我國國內多晶硅供求的缺口。
(2)光伏電池生產方面。2007年,中國光伏電池產量首次超過德國和日本,居世界第1位;2007年至今,中國已經連續4年光伏電池產量居世界首位。2010年,中國光伏電池產量達到8GW,超過全球光伏電池總產量的50%。目前,中國有上百家生產光伏產品的企業,并開展了晶體硅高效電池、非晶硅薄膜電池、碲化鎘和銅銦硒薄膜電池、多晶硅薄膜電池以及光伏發電應用系統關鍵技術的研究。我國光伏電池生產企業不僅制定了宏偉的電池生產擴產計劃,還向產業鏈上下游拓展,業務延伸至多晶硅材料、硅片、組件及系統安裝等。
1.2 存在的問題
1.2.1 內需嚴重不足
到2010年,中國光伏電池制造業已經在全球范圍內占據半壁江山,但是中國光伏發電裝機規模還很小,與我國光伏電池制造業的快速發展不成比例。目前,我國光伏發電主要用于解決偏遠地區無電人口的用電問題。我國生產的光伏電池九成以上都出口到國外市場,比如,2008年光伏電池產量的絕大部分(約98%)都用于出口[6]。以1MW光伏電池需多晶硅10-11t計算,2007年國內多晶硅需求達1.2萬t左右,而2007年國內多晶硅產量不足1000t,原料自給率不足10%。一直以來,我國的光伏產業始終受到“兩頭在外”的制約,光伏電池嚴重依賴海外市場,內需嚴重不足。
1.2.2 研發和創新能力薄弱
我國光伏產業尚未建立起全面的研發和創新體系,也缺乏一些高新制造產業的支撐,光伏電池關鍵生產設備仍然被發達國家壟斷,生產線關鍵設備依賴進口。另外,我國光伏行業人才儲備不足,缺乏專業技術人員,關鍵技術研發投入不足,研發和創新能力薄弱成為制約我國光伏產業發展的瓶頸。
1.2.3 光伏發電成本依然較高
發電成本過高是制約國內光伏發電市場快速發展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國光伏發電成本為1.3-2.0元/(kW·h),遠高于普通火電0.30元/(kW·h)左右的發電成本。在如此高昂的成本下,只有依靠政府的大規模補貼才能推動光伏產業的發展。2011年7月,國家發改委公布光伏發電上網電價1.15元/(kW·h),這將促進光伏發電的快速發展。
2004年以來全球光伏市場多晶硅供不應求,導致太陽能光伏發電成本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多晶硅的供應增速已經跟不上光伏產業的高速增長對多晶硅的需求,這種景象一直持續到2008年金融危機以前。金融危機以后,國際市場陡然萎縮,需求的下降導致了硅料和硅片價格快速下滑。目前全球經濟形勢的逐漸好轉促使了光伏市場的回暖,盡管價格略有回升,但隨著大規模新增硅料生產線的建成和產能的釋放,多晶硅原料供應已不再成為光伏產業發展的阻礙。相關企業應該加大研發力度,提高電池轉化效率、改進制備技術。在政府鼓勵政策的推動下,太陽能發電成本將會逐年下降。
結構性、政策性、宏觀性的問題依據行業自身的力量不能解決。
2 發達國家光伏產業的扶持政策
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光伏產業發展迅速都是依靠結合本國實際情況的相關政策推動的。主要發達國家都制定了優惠上網電價,對發電企業和安裝太陽能發電設備的居民提供補貼等,提高了企業和居民安裝太陽能的積極性,使光伏產業進入高速發展期。這些在以德國、美國、西班牙、希臘、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的能源政策中有具體體現。
2.1 德國
德國于1999年啟動“10萬太陽能屋頂計劃”,計劃在6年內安裝10萬套光伏屋頂系統,總容量300-500MW。政府為該計劃提供10年無息貸款,且提供總費用37.5%的補貼。德國2004年開始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規定,電網公司要優先購買屋頂太陽能所發電力,電網公司以0.574歐元/(kW·h)的價格收購裝機30kW以下的太陽能屋頂所發電力,以0.546歐元/(kW·h)的價格收購裝機30kW以上的太陽能屋頂所發電力。但居民從電網公司購電只需支付0.21歐元/(kW·h)的普通電價。光伏發電系統投入運行后上網電價20年不變,2005年1月1日以后投入運行的光伏發電系統上網電價每年降低5%[7]。
為了促使光伏企業降低成本,2009年1月1日生效的《德國太陽能新補助案》規定,太陽能年度上網電價由2008年以前年降幅5%,改成2009年和2010年分別降低8%、2011年降9%;獨立發電系統的補貼從2008年的年降6.5%,改成2009-2010年年降10%。目前德國的光伏發電系統裝機已經占世界的50%。
2.2 西班牙
西班牙政府2001年制定了新“電力法”,規定電力公司必須高價購買太陽能所發電力;2004年開始實施“皇家太陽能計劃”,實行固定上網電價。裝機容量小于100kW的光伏系統,實行0.44歐元/(kW·h)(為平均電價的5.75倍)的上網電價,有效期為25年,25年后購電價格變為平均電價的4.6倍。對裝機容量大于100kW的光伏發電系統,執行0.23歐元/(kW·h)(平均電價的3倍)的上網電價。
2.3 美國
美國1997年提出“百萬屋頂計劃”,規劃到2010年美國將為100萬個家庭安裝太陽能屋頂,每個光伏屋頂將有3-5kW光伏并網發電系統。美國從2005年開始實施光伏投資稅減免政策,減免屋頂安裝光伏系統發電所獲收益投資稅,減免額相當于光伏系統安裝成本的30%。2008年年底政策到期后,又將該政策續延2-8年。具體條款包括:對于商用光伏項目的投資稅減免延長8年;住宅光伏項目的投資稅減免政策延長2年。除了延長減稅法案之外,美國財政部還通過直接提供貸款擔保的方式,為光伏電站投資者的融資提供幫助。2011年2月,美國能源部推出,包括太陽能系統設計、制造和安裝全過程的“SunShot”計劃,旨在到2020年前將太陽能系統成本降低75%,使太陽能光伏發電在美國迅速普及。
2.4 日本
日本能源缺乏,受傳統能源價格高漲的影響,日本政府非常重視對新能源的開發利用。日本經濟產業省從1993年開始陸續出臺了“新陽光工程”、“5年光伏發電技術研究與開發計劃”和“住宅光伏系統推廣計劃”等政策措施,促進日本本土的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
根據日本的光伏發電扶持政策[8],住宅和非住宅安裝光伏發電系統享受到的補貼和稅收的優惠不同。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住宅,每個家庭可以按照7萬日元/kW的標準獲得補貼,每戶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家庭能獲得21萬-25萬日元的補貼;運行商用光伏發電系統的企業可以獲得光伏發電成本1/3的補貼;與地方政府合作實施一些太陽能發電項目的企業,可以獲得相當于發電成本50%的補貼。
2009年2月,日本政府出臺規定,要求電力公司以48日元/(kW·h)的價格回收用戶太陽能發電帶來的剩余電力,這個措施將實施10年。
3 發達國家對太陽能發電的補貼政策特點
3.1 制定合理的上網電價
上網電價能最有效地發揮資金杠桿作用。歐美和日本等太陽能應用領先的國家都出臺了合理的太陽能發電上網電價,上網電價一般高于發電成本,這使得太陽能發電項目能夠有長期穩定的合理回報,從而吸引設備制造商、發電系統運營商和投資者的積極參與,從而能夠推動整個行業的持續發展。
3.2 通過立法確保太陽能發電并網
為了使太陽能所發電力能夠順利上網,歐、美、日等國家都通過立法或合約的形式將收購太陽能所發電力確定為電力公司的義務。德國、西班牙和加拿大的安大略省都是通過立法的方式,用法律保障太陽能發電順利并網;而法國和荷蘭則是通過政府參與的合約方式保障太陽能發電上網。
3.3 制定長期的補貼期限
發達國家的上網電價補貼政策都是長期的。太陽能發電系統的運營期限絕大部分都在20年以上,為了讓運營商能夠獲得持續穩定的回報,發達國家制定的上網電費補貼年限大多數都在15-20年。
4 我國發展光伏產業的建議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可看出,光伏發電產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在我國光伏產業“兩頭在外”的形勢下,大力促進太陽能的開發利用更是如此[9]。針對我國光伏產業現階段存在的問題,在政策、立法和市場方面提出以下建議。
4.1 政策方面
國家應加大財政預算內資金對光伏發電系統技術研發的投入,加大貼息資金的支持力度,重點用于推動太陽能資源普查與評價、重點實驗室建設、技術研發與推廣和示范工程建設等基礎工作。實行有利于生產和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稅收政策,建議免除太陽能設備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減半征收發電環節的增值稅,在示范和推廣前期免除部分稅收。
4.2 立法方面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各國都通過立法推動光伏產業發展。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我國曾于2006年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但光伏發電產業方面的法律法規還遠遠不夠,我國應繼續加強在光伏發電產業方面的立法工作,采用法律法規的形式,將光伏產業的稅收優惠、貼息貸款、上網電價等相關政策固定下來。
4.3 市場方面
制定合理的上網電價是促進光伏產業發展、提高企業發展光伏產業積極性和光伏發電大面積推廣應用的先決條件。在我國針對光伏電站建設已經經歷了2輪特許權招標的基礎上,2011年7月,國家發改委公布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1.15元/(kW·h)的政策,可以促進光伏發電的快速發展,改變我國光伏制造業嚴重依賴國外市場的畸形狀態。
但此次出臺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采取了全國一刀切的做法,沒有考慮各地日照條件的不同,不利于光伏發電裝機的均衡發展。今后可根據我國各地區日照差異,根據日照條件不同設立不同的上網電價標準,這樣可以使日照條件不同地區的光伏發電項目獲得大致相同的投資回報率。
5 結語
光伏發電只有大規模的應用,才能迅速降低成本,歐、美、日等光伏發電發展快的國家都在產業發展初期通過制定相關政策法規對光伏產業進行扶持,從而促進產業與市場的快速發展。因此我國非常需要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通過政策、立法和市場機制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可再生能源產業的長久持續發展。
